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于下发重要通知,关于汽车公告产品更新和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,其中要求:2012年4月1日起,新申报产品应符合汽车尾部标志板检验项目的要求。
通知解读:从2012年4月1日起,老车型新产品安装尾板标志仍为选装,但新设计的车型必须安装尾部标志板。
重型车辆标志板:
1.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,安装在非铰链车辆(牵引车或载货车)尾部。
2.一组标志板由一块、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,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,不大于2300mm.
3.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。
4.安装在牵引车或载货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应为140±10mm.
5.斜条纹带的斜度应为45°±5°,带宽应为100mm±2.5mm.
长型车辆标志板:
1.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,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尾部标志板。
2.一组标志板由一块、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,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mm,不大于2300mm.
3.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该是成对的。
4.安装在挂车或半挂车上的标志板的高度为200±30或5毫米。
5.红色边框的宽度为40±1mm.
1类重型车辆标志板:
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,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。
2类长型车辆标志板
边框由红色荧光材料构成,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,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。
3类重型车辆标志板
由红色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,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。
4类长型车辆标志板
边框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,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,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。
查看更多(共0条)评论列表